家政普法之推荐保姆时隐瞒学历、工作经历,不符合委托人的实际要求法律认定
家政普法系列是家政管家根据当前热门真实家政相关纠纷、诉讼,为家政公司挖掘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为家政公司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
事件概况
温州市民徐小姐在寻找家政保姆这件事上“踩雷”了,她认为家政公司推荐保姆时故意虚构事实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中介纠纷案。经过调解,家政公司退还徐小姐中介服务费及劳务费16800元。
今年6月8日,徐小姐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杭州某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微信。
徐小姐的需求很明确:一位长期住家保姆,负责照顾护理婴儿、做基础家务。
随后,工作人员向徐小姐推荐了刘女士,称其整体素质好,具备高中学历,学过小儿推拿和早教。
徐小姐当时有些顾虑,通过简单的沟通,她表达了对刘女士带大月龄婴儿经验可能不足的担心。
“现在像阿姨这个年龄学历有高中的很少……高中学历对宝宝以后的早期教育也很重要……”工作人员极力劝说,不仅表示刘女士具备家政保姆的基本条件,带过30多个宝宝,有丰富的育儿经验,还特意强调了她有高中学历。
最终,徐小姐同意由刘女士提供家政服务,答应每月支付9000元劳务费的条件。
6月16日,徐小姐与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支付劳务费及佣金18000元。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购买动车票上。
家政公司提出要徐小姐为刘女士购买动车票。
“高中学历不会买车票?”徐小姐有些疑惑,再次询问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保姆学历。对方没有告知实情。
6月18日,刘女士开始上门提供家政服务。
徐小姐发现,刘女士手触碰洗涤液等物品后手部就会大量脱皮,给婴儿换尿布、衣服的技术也不娴熟,对于照顾婴儿、做辅食及家庭一日三餐方面不尽人意。
徐小姐与刘女士聊天时发现,其只上过一年高中,属于高中肄业,并不具有高中文凭。
6月21日,徐女士权衡再三后与刘女士结算工资,认为家政公司对提供服务的保姆应当充分了解,但在推荐保姆时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其接受服务,已经构成“欺诈”。
因家政公司态度消极且推卸责任,7月21日,徐小姐将家政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劳务费及佣金18000元及利息,并退还佣金的三倍支付赔偿27000元及经济损失等,合计索赔金额5万余元。
最终经过鹿城法院调解,家政公司同意退还徐小姐16800元,不就本案的履行问题向保姆刘女士主张,徐小姐也会删除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关于该家政公司的评论。
目前,家政公司已向徐小姐主动履行上述款项。
法律解读
有些家政公司以为签署家政服务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即使合同中约定了不退款等事项,但是合同法中对隐瞒事实、如何履约也有规定,如果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所隐瞒,并影响了家政服务的履约,将会在法院庭审中承担很大部分责任,本案的关键还在在于家政公司对保姆的学历、技能情况有所隐瞒,造成无法正常履行家政服务,家政公司在庭审中就会非常被动,虽然刘女士提出的诉求“并退还佣金的三倍支付赔偿27000元及经济损失等,合计索赔金额5万余元”法律依据不足,但退还之前的服务费还是法院的大概率判决。
这个案例可以知道,隐瞒家政人员基本信息并影响服务正常进行在庭审中是非常不利的证据,家政公司应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否则一旦到诉讼阶段,基本上是败诉概率非常大。